Date: 2007-03-24

最近在開發一些很講求速度的程式,對於"程式夠不夠快"這件事有了全新的體認! 以往寫Web時,User多半很能忍受看網頁本來就需要等待這件事實,所以只要不太離諎,3,5秒的Delay多半還可被接受。而最近在處理的案子是那種速度絕對至上的典型,慢了1ms程式就變成廢柴,因此每個環節都要求快,變成不能用傳...